不分大小孩。只要出去玩心情都會非常好。尤其是出國旅遊又比國內旅遊更另人興奮。但出國旅遊時,其實有些東西是不能帶上飛機的。為了不讓大家有機會海關被攔下。影響到旅遊心情。特別寫了這一篇文章,介紹到底哪些東西不能帶上飛機的呢???? 多多注意。保證出國旅遊沒煩腦。
備註:以下資料來自網路
下列物品絕對禁止放置於行李中(包含隨身手提、託運):
違反行程中各地政府規定者(台灣安檢規定 (以新視窗開啟))、(檢疫規定 (以新視窗開啟))禁止放置於行李中。
活生動物:除已事先訂位之寵物外,其他活生動物不得以行李方式載送。其性質、體積、重量經判斷不適合運送者。
危險物品:壓縮氣體:如罐裝瓦斯、潛水用氧氣瓶、噴漆、殺蟲劑、丁烷、丙烷、氫、乙炔、氧氣瓶、液化氮等。
腐蝕物(劑:如強酸、強鹼、水銀及含水銀器具、濕電池等。
爆裂物:各類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易燃物品:如汽柴油等燃料油、煤油(含煤油暖爐)、打火機燃料、防風(雪茄)打火機、火柴、油漆、稀釋劑、點火器及相關可燃固體等。
放射性物品。
具防盜裝置之公事包或小型手提箱。
氧化物品:例如漂白劑(水、粉)、工業用雙氧水等。
毒物(劑)及傳染物:如砒霜、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其他違禁品:如石綿、磁性物質(磁鐵)、具攻擊性或刺激性之物品(如:催淚瓦斯、防身/防狼噴霧器、電擊棒及電擊槍等)。
危險物品一覽表之重要訊息:若您行程有牽涉美國航段時,攜帶任何有害物質或危險品需向航空公司申報。若無申報者將違反美國聯邦法規,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易科罰金二十五萬美元(49 U.S.C. 5124)。有關更多有害物質法規,請參考美國聯邦航空局Pack Safe網頁 (以新視窗開啟,英文內容) 。
其他注意事項:因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滑板登機箱只能以託運方式運送,禁止手提上機。
以運動為目的之槍械彈藥可接受以託運行李方式承載,詳情請洽各航空公司。
香港、澳門地區將電擊棒、瓦斯噴霧器、伸縮警棍等列為絕對禁止攜帶之管制品,無論隨身或置於託運行李,一經查獲,將遭到當地海關檢控。
關於鋰電池之攜帶/鉛酸電池之規範:
(1)攜帶備用鋰電池及行動電源(充電寶/移動電源)的限制,備用電池須個別保護避免短路,如放置於電池保護盒,或於電極上貼上絕緣膠帶或個別放入塑膠保護袋中,不可放置於託運行李中。100瓦特小時以下之備用鋰電池雖無數量限制,但攜帶數量必須合理及限個人使用。對於行動電源/充電寶本體若無明確標示規格或數值則一律禁止攜帶。
(2)須經航空公司同意,備用鋰離子電池(含行動電源/充電寶)超過100瓦特-小時但不超過160瓦特-小時(含),每個人最多可於手提行李中攜帶兩個備用電池上機,超過160瓦特小時則禁止攜帶。下列物品內含鋰電池,每個電池必須符合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3部分」,38.3節之每項試驗要求:裝有鋰電池之輪椅或其他電動行動輔助裝置、具有保全裝置之設備、可攜式電子醫療設備。
(3)以鋰電池為動力來源的小型代步工具,如獨輪車、電動雙輪滑板、mini-Segway平衡車和其他平衡滑板車,由於這些代步工具有起火之風險,本 公司一律禁止以手提或託運方式運送。
(4)含有鉛酸電池的產品:建議您請勿攜帶或託運任何使用鉛酸電池為電力之產品,在經過機場安全檢查時有很高的可能性被阻擋(例:含有鉛酸電池之充電式LED燈、手電筒及電蚊拍等)。攜帶任何以鉛酸電池為動力來源之醫療器材,請事先聯繫長榮航空訂位中心。
(5)無須經航空公司同意:個人使用之可攜式電子裝置,如手錶、計算機、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及錄影機等。有關鋰電池最新的法規,請參考美國聯邦運輸署Safe Travel網頁(以新視窗開啟,英文內容)。
打火機及火柴:
(1)若您行程有牽涉美國航段時,美國運輸安全局(TSA)允許一般打火機放進手提行李裡,火炬打火機是禁止手提上機。
(2)從中國大陸出發之航班禁止攜帶或託運任何打火機及火柴。
有關更多攜帶物品之訊息,請參考美國運輸安全局(TSA)官網查詢(以新視窗開啟,英文內容)。您亦可參閱台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新視窗開啟)及中國民用航空局(以新視窗開啟)依照ICAO(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國際民航組織)發佈之相關規定。
手提行李內攜帶液體、噴霧劑及凝膠狀物體之限制(LAG):
特殊規定:若攜帶之物品違反相關規定而被安檢人員丟棄時,請恕長榮航空不對任何遺失或損害及間接損失負賠償之責任。
液體、膠狀物品及液化氣體,如以容器裝妥且每樣不超過100毫升,可放入隨身手提行李中。
這些容器需以透明、附有拉鏈之塑膠袋妥善裝載。塑膠袋總容量不得超過一公升。
此類的塑膠袋每位乘客只允許攜帶一個。
於行李檢查站,這些塑膠袋必須從隨身手提行李中取出供安檢人員作目視檢查。
醫藥品及特殊需求之食品,含嬰兒配方食品可放入隨身手提行李中,於行李檢查站,必須從隨身手提行李中取出並向安檢人員申報。攜帶處方藥品搭機旅客需備妥醫生處方相符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醫生證明)
免稅商店購買之物品:液體、噴霧劑及凝膠狀物體之管制措施,同樣也適用於免稅商品上。如您所購買的免稅品包含液體、噴霧劑及膠狀物品, 單樣只要超過100毫升,都不允許被攜帶通過登機安全檢查。如不符合相關規定,您所購買之液體、噴霧劑和膠狀物品等免稅品將有可能於安全檢查點(含過境/轉機地) 被要求拋棄。
如果您有購買液體、噴霧劑及膠狀免稅品的需要,請您在通過登機安全檢查之後再購買。
如果您的行程中還有後段的轉機,或是過境停留,請您在搭乘最後的航段並完成該班機登機前安全檢查之後再購買。
歐盟地區規定:自2014年1月31日起,歐盟針對旅客隨身行李內含攜帶液體、噴霧劑及凝膠狀物體的最新規定如下:在歐洲各機場轉機的旅客,如在機場免稅店或機上購買任何液體、噴霧劑及凝膠狀物體必須密封在免稅品專用透明袋裡不能打開 (STEB :Security Tamper Evident Bag,使用液態免稅品專用透明袋)。旅客們必須在安全檢查時取出以備查驗(如檢查筆電一樣)。未抵達最終目的地之前,不得拆開透明袋,詳情請按此了解行李規定 (以新視窗開啟)。免稅品專用袋必須為ICAO的標準紅邊專用袋。
美國運輸安全署 (TSA)一國際旅客經美國轉機新法規:自2014年1月31日起,搭乘國際航班在美國境內轉機之旅客,其購買的液態免稅商品,將不受體積100毫升之限制。液態免稅商品需放置在密封的液態免稅品專用透明袋(STEB)裡,方可通過安檢查驗攜帶上機。 提醒您,液體容器若為非透明、陶瓷、金屬或影響掃描檢驗之材質,將無法通過安檢。如攜帶之液體未通過安全檢查,將無法以手提行李方式攜帶上機,旅客須以行李託運運送或選擇放棄。詳情請按此了解行李相關規範 (以新視窗開啟)。
液態免稅商品在加拿大境內轉機新規範:自2014年1月31日起,加拿大航空運輸保安局(CATSA)允許旅客在機上或機場購買液態免稅商品,該免稅品及發票需放置在官方認可的液態免稅品專用透明袋(STEB)裡,方可通過安檢查驗。安檢人員會視情況打開透明袋進行檢查,查驗後將會重新密封。 請注意,如下列情況將可能要求您放棄已購買的液態免稅商品:
無法通過安檢:商家使用非官方認可的液態免稅品專用透明袋,店員的包裝不妥或沒將發票放入透明袋裡
在經過安檢前自行拆開透明袋,從購買時間算起超過48小時(官方認可的液態免稅品專用透明袋效期為兩天),有些特定規範只適用於加拿大境內,如需更多資訊請按此前往加拿大運輸署網站(以新視窗開啟,英文內容)。各國對於LAG管制的實施會因為當地的情況有所差異,請您參閱相關國家規定。台灣民用航空局之規定請按此 (以新視窗開啟)。
勿放入託運行李之物品:提醒您,請勿在託運行李內放入以下物品:易碎品、易腐品、金錢、珠寶、貴重礦石、銀器、流通票據、有價證券、護照和其身份證件或其他貴重及不適合託運之物品如手提電腦及其相關週邊產品、照相機、行動電話、攝錄影機、電子產品、影音視聽產品、攝影器具、珠寶、鐘錶、現金、貨幣、商業文書信件、合約、古書、古董、鑰匙、皮草、醫療用品、藥物、光學用品、樣品等物品。
機上不得使用之物品:除了助聽器及心律調整器外,其他電子裝置如:行動電話、收音機、遙控型電動玩具、對講機...等,不可在機上使用。
此圖來自網路
隨身行李大小限制:手提行李允許1件不超過7公斤為準,一般大小以23x35x55公分為原則;不過,隨身行李的大小與重量會依不同航空公司規定有所不同,出發時還是要確認航空公司唷。
特別提醒不可做為隨身行李帶上飛機的物品:
1、刀類:如各種水果刀、剪刀、菜刀、西瓜刀、生魚片刀、開山刀、鐮刀、美工刀、牛排刀、折疊刀、手術刀、瑞士刀等具有切割功能之器具....等〔不含塑膠安全(圓頭)剪刀及圓頭之奶油餐刀〕。
2、尖銳物品類:如弓箭、大型魚鉤、長度超過五公分之金屬釘、飛鏢、金屬毛線針、釘槍、醫療注射針頭....等具有穿刺功能之器具。
3、棍棒、工具及農具類:各種材質之棍棒、鋤頭、鎚子、斧頭、螺絲起子、金屬耙、錐子、鋸子、鑿子、冰鑿、鐵鍊、厚度超過0.五毫米之金屬尺、攝影(相)機腳架(管徑一公分以上、可伸縮且其收合後高度超過二十五公分以上者)及金屬游標卡尺等可做為敲擊、穿刺之器具。
4、槍械類:各種材質之玩具槍及經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與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之主管機關許可運輸之槍砲、刀械、警棍、警銬、電擊器(棒)....等。
5、運動用品類:如棒球棒、高爾夫球桿、曲棍球棍、板球球板、撞球桿、滑板、愛斯基摩划艇和獨木舟划槳、冰球球桿、釣魚竿、強力彈弓、觀賞用寶劍、雙節棍、謢身棒、冰(釘)鞋等可能轉變為攻擊性武器之物品。
6、其它類:其他經人為操作可能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
註 1:因醫療需要須於航程中使用之注射針頭,由乘客於機場安檢線向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檢人員提出申報並經同意攜帶上機者不在此限。
註 2:含有爆裂物、高壓氣體或鋰電池等危險物品之電擊器(棒)等,不得隨身攜帶或放置於手提及託運行李內。

Email: 標 題:無惡不作的 鐵工歹徒!! 回覆日期: 2017-08-21 23:49:30 題│ 請大家小心惡劣廠商2017/7/27 下午 09:25:20 表日期: 2017-07-25 15:18:36 企業簡介 (萬利鐵工廠)萬利熔接所 品牌名稱: 萬利鐵工廠 行業類別: 其他營造 電 話: 05-2532527 傳 真: 05-2530761 企業地址: 嘉義縣中埔鄉隆興村湖仔厝15鄰8號 更多企業資訊 + 其他職缺 符合工作 3 筆 今天投履歷,明天回覆你 鐵工、浪板師傅(電洽0919640040廖先生) (萬利鐵工廠)萬利熔接所 2017.07.10 嘉義縣中埔鄉 07.10 12:21更新 薪資面議 今天投履歷,明天回覆你 鐵工半技工(電洽0919640040廖先生) (萬利鐵工廠)萬利熔接所 2017.07.10 嘉義縣中埔鄉 07.10 12:21更新 薪資面議 今天投履歷,明天回覆你 鐵工學徒(電洽0919640040廖先生) (萬利鐵工廠)萬利熔接所 2017.07.10 嘉義縣中埔鄉 07.10 12:21更新 薪資面議 ✽已至最後一頁✽ ???????????????????????????????????????????? 留言列表 小心萬利鐵工廠 @@@廖姓男子(前科累累!)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共1筆 / 現在第1筆 友善列印| 歷審裁判 相關法條 最高法院裁判 【裁判字號】 102,上易,468 【裁判日期】 1021105 【裁判案由】 強制罪等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上易字第468號 上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俊憲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犯強制罪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 年 度簡上字第91號中華民國102 年7 月10日第一審判決(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書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5776 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公訴意旨 廖志忠以施作鐵門、鐵窗工程維生,因不滿林建名「請其就 施作鐵門工程估價在先,事後卻另找他人估價」,於民國10 1 年6 月20日19時30分許,駕駛車號0000-00號自小客車, 搭載其胞弟即廖志賢、其友人即被告吳俊憲,前至嘉義縣○ ○鄉○○村00鄰○○○00○00號告訴人林建名住宅外面。嗣 廖志忠、廖志賢、吳俊憲在未經告訴人林建名及其妻林芷玲 之同意下,即無故擅自侵入上開住宅。雙方在屋內發生口角 爭執後,廖志忠、廖志賢、吳俊憲竟共同基於強制之犯意聯 絡,由廖志忠出手扯住林建名頸部、廖志賢出手拉住林建名?????????????????????????????????????????????????? 最前頁. 1. 最後頁 回上一頁 今日進站:465 次 - 累計進站:77821 次 | 網頁更新日期:2017-09-21 | 資安政策宣告 | 隱私權保護政策 | 網路安全宣告 | 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10號 - (Google地圖) 服務電話:02 - 23933364 傳真:02 - 23979990 版權所有 © 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總隊部 建議使用瀏覽器IE10以上版本 / 最佳瀏覽畫面設定 1024*768 回覆 回覆 胡兵2017年9月24日 下午10:35 ::: 回首頁 | 中文版 | 英文版 | 網站導覽 | 分類檢索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 :::